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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通知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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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01

2019-11-1 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

教师司函〔201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提升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建立健全三级五类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经商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现将《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9年10月10日

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职业技术师范教育[1]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维度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课程与教学

1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2]

必修课≥8学分

总学分≥12学分

2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3]学分

≥8学分

3

专业课程学分[4]占总学分比例

≥1/3

合作与实践

4

专业实践[5]和教育实践[6]时间

≥36周,其中教育实习≥8周

5

实习生[7]数与教育实践基地[8]数比例

≤20:1

6

实习生[7]数与专业实践基地[9]数比例

≤20:1

师资

队伍

7

生师比[10]

≤18:1

8

专业教学法教师[11]

9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12]比例[13]

≥学校平均水平

10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14]

≥60%

11

“双师型”教师[15]占专业课教师比例

≥40%

12

兼职教师[16]与专任教师比例

≥1:5

支持

条件

13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7]占生均拨款总额 [18]与学费收入[19]之和的比例

≥13%

14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学校平均水平

15

生均实践教学经费[20]

≥学校平均水平

16

生均专业类[21]和教育类纸质图书[22]

≥40册

每10个实习生配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材[23] ≥1套

17

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专业实验教学实训室等教学设施

18

校内专业技能实训场所[24]